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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锡良:试论上古指示代词的体系

语言学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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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锡良先生纪念专刊

栏目一

学术回顾


试论上古指示代词的体系


导语


本文是探讨上古汉语指示代词系统的重要文章。上古汉语的代词系统繁复,引人关注,自《马氏文通》以来,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了讨论,对不同代词的语法功能进行了描写和分析。郭锡良先生立足于语言事实,对先秦十部文献中常见的指示代词进行了穷尽性的调查,并在此基础上对修正旧说,提出新见,证据坚实,结论可靠。


文章从语言的系统性出发,将上古汉语的指示代词按照指称特点分为泛指/特指、近指/中指、远指、无定、谓词性指代五组。各组代词的语法功能相关,语音上也有比较密切的联系;不同组的指示代词之间也有功能上的系统对应。


同样着眼于系统性,郭锡良先生在文中重申了《汉语第三人称代词的起源和发展》(1980)一文的观点,指出上古汉语没有专门的第三人称代词形式;从形式和功能的对应关系来看,上古汉语第三人称代词的功能是由指示代词承担的。文章关于上古汉语第三人称代词和指示代词关系的讨论具有重要的类型学意义。


文章还结合指示代词的历时演变来讨论不同代词的性质。例如,郭锡良先生注意到“此”一直是指示代词,而“是”则在后代演变为系词,说明“是”的指示性更弱(进一步的讨论可参见《关于系词“是”产生时代和来源论争的几点认识》,1990年);“斯”在后代演变成为连词,同样可以反映其指称特点。


此外,郭锡良先生还充分运用现代汉语方言、少数民族语言中指示代词的材料,从跨语言比较的角度说明“中指代词”的语法性质,展现了广阔的学术视野。



试论上古指示代词的体系


郭锡良


上古汉语的指示代词比现代汉语多,杨树达先生在《高等国文法》中列举了三四十个,虽然其中有些不宜归作指示代词,但被语法学界公认的指示代词也在十个以上。这十多个指示代词一般被分属在近指和远指两大类中,虽然有的语法书指出了某些指示代词在语法意义或语法作用上的区别,但多数指示代词的区别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似乎不少指示代词是等义的。例如王引之的(《经传释词》,在训释“兹”时说:“《尔雅》曰:‘兹,此也。’常语。”又说:“兹,犹‘斯’也。”在训释“斯”时说:"《尔雅》曰:‘斯,此也。’常语。”在训释“之”时说:“之,是也。故《尔雅》曰:‘之子者,是子也。’亦常语。”在训释“是”时说:“《广雅》曰:‘是,此也。’常语。”又说:“是,犹‘之’也……‘是’训为‘之’,故‘之’亦训为‘是’。”按王引之的训释,“兹、斯、之、是、此”五个指示代词是可以互训的同义词。再如杨树达先生的《高等国文法》也把“此、兹、斯、是、尔”等归在指示代名词 A类“近称‘此’义诸字”中,并同样引用《尔雅》的训释。一般的文言语法,大多沿用王引之、杨树达的说法。例如杨伯峻先生说:“‘是’‘斯’‘兹’诸字,都和口语的‘这’字相当,除‘兹’字只作宾语外,其余都可以作主语、宾语。”这些指示代词是否确实是没有区别的等义词呢?很值得研究。我们知道,任何一种语言,在同时同地的条件下,词汇意义、语法意义、语法作用完全相同的等义词是不存在的;尤其作为指示代词,是一种“半虚词”,抽象的程度比一般实词更高,而抽象程度越高的词越不可能有等义的现象存在。因此,对上古汉语指示代词的体系,有必要摆脱现代汉语指示代词体系的观念,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作出新的结论。本文试图就此作些初步探索。


一、指示代词体系的地域性和时间性


不同语言的指示代词体系可能相同,也可能不同。现代汉语的指示代词分为近指和远指两类,这同英语、俄语等许多语言是一致的;但正如王力先生曾经指出的:“另有些语言里,除了近指、远指之外还有第三种指示代词,就是非远非近,只是指的某一定的人物。”他举了越南语:“近指用nay,远指用kia,普通非远非近用ây。”再如日语也是分成三类:


これ(此) 近称(指说话人身边的事物。)

それ(其) 中称(指对话人身边的事物。)

あれ(彼) 远称(指距交谈双方都远的事物。)


苗语指示代词的体系更加复杂:

nongd[noŋ35]近指(指说话人身边的事物。)

nend[nen35] 中指(指对话人身边的事物。)

mongx[moŋ55]远指(指距交谈双方都不太远的事物。)

aib[ai33] 最远指(指在交谈双方之外很远的事物。)

id[i35]忆指(指回忆中的事物。)


同一语言的不同方言之间,指示代词的体系也可以是不同的。王力先生举了现代苏州话,他说:“现代苏州话(吴语区准此),近指用‘该’(‘该个’‘该搭’),远指用‘规’(‘规个’‘规搭’),普通非远非近用‘格’(‘格个’‘格搭’)。”(按:苏州话中“格个”的“格”念[ká],最好改写作“葛”。)就我们所知,上海话、常州话、湖南洞口话和江西龙南话的指示代词也分成三类。


上海话:

diʔ1 gəʔ3(迪格)

diʔ1 taʔ4(迪搭)   近指(相当于“这个”“这儿”)

gəʔ1 gəʔ3(搿格) 

gəʔ1 taʔ4(搿搭)  中指(近似“这个”“这儿”)

i44 gəʔ1(伊格)  

i44 taʔ4(伊搭)   远指(相当于“那个”“那儿”)


常州话:

tsɿ423 kəʔ3(至格)

tsɿ423 k‘uəɪ32 tiɪ11(至块点)  近指(相当于“这个”“这儿”)

kæ423 kəʔ3(监格) 

kæ423 k‘uəɪ32 tiɪ11(监块儿点) 中指(近似“这个”“这儿”)

kɤɯ423 kəʔ3 (过格)  

kɤɯ423 k‘uəɪ32 tiɪ11(过块点) 远指(相当于“那个”“那儿”)


湖南洞口话:

ᶜkɔ21个  近指(相当于“这个”)

ᶜŋ21个  中指(近似于“这个”,但“哪个”也说“ŋ21个”。)

ᶜmən44个  远指(相当于“那个”)


江西龙南话:

tsəɔ55(这)  近指(与普通话相同)

neɔ55(那)  中指(指比较远的事物)

ᶜne53(那)  远指(指最远的事物)


以上都是指示代词地域性的具体表现。

再从汉语的历史来看,甲骨文中只出现两个指示代词”之“和“兹”。例如:

王夕入于之,不雨。(殷契粹编697)

之日允𢦏𢦏方,十二月。(殷虚文字乙编4069)

兹夕又大雨?兹御。夕雨。(殷虚书契后编下18·13) 

“之”用作宾语或定语,“兹”用作主语或定语。甲骨文中没有与 “之”“兹”相对立的指示代词,看来两个指示代词既非远指,也非近指,而是一种广泛的指代,可以称作泛指。

我们可以设想,最初汉族的祖先在对话中要谈到某一事物时,只是称举它的名称,后来社会发展,事物纷繁,语言的使用日益频仍,词句的组织日益复杂,由于在对话中反复使用同一名词,感到过于繁冗,于是产生指代的要求。甲骨文中的“之”“兹“只是用来替代所要称举的名词,不分远近,这正是反映了汉语指示代词产生的初期阶段。总之,甲骨文中的指示代词的体系只有一类,这是同周秦以后的指示代词的体系不同的。它说明了指示代词的体系是具有时代性的。

随着社会生活的日趋纷繁复杂和人们思维的精密化,语言要表达的内容日益复杂,表达的形式也要求更加精密,因而不仅要求一般的广泛指代,还要求区别指代的范围、远近、有定或无定等各种情况,这就是周秦时期汉语指示代词数量大大增加的客观条件,也必然形成指示代词的新体系。但是,随着汉语整个语法体系的发展,为了突出近指和远指的对立,汉语指示代词体系从汉代以后又走上了简化的道路;简化以后,某些指代性的区别,在必要时可以采用词组的形式来表示。因此,现代汉语除个别方言外,指示代词只保存近指和远指两类。这里必须指出,语言体系中某些手段的繁化和简化是相辅相成的,繁化是为了表达形式的精密化,而简化是为了表达形式的鲜明和突出重点。简化并不意味着退化,某方面简化了,而别的方面义将用新的手段来补充它。这正是事物发展的辩证法。从汉藏语系的苗语和越南语的指示代词体系来看,古汉语的指示代词体系很可能比现代汉语复杂,而苏州话、上海话、常州话、洞口话、龙南话指示代词的三分法可能就是上古汉语指示代词体系的某些残迹的反映。总之,在我们考察语言现象时,一定要有历史发展观点,千万不可以今律古,强把现代汉语的指示代词体系硬套在上古汉语的头上。这就是我们考察上古汉语指示代词体系的一个基本观点。

下面我们分别对上古各个指示代词的语法意义、语法作用进行一些分析,考察其同异,归纳其体系。考察的主要依据是《尚书》、《诗经》、《左传》、《公羊传》、《榖梁传》、《论语》、《孟子》、《墨子》、《庄子》、《荀子》等十部著作。


二、“他”、“莫”和“尔”、“若”、“然”的语法意义和语法作用


杨树达先生把“他”(它)叫作“旁指代名词“,把“莫”叫作“无指代名词”,统属指示代名词(见《词诠》),玉力先生把“他”“莫”都叫做“无定代词”;吕叔湘先生把“他”认作“他指”;高名凯先生把“他”称作“甄别代词”。名称虽不一,但对这两个词的语法意义和语法作用的认识还是比较一致的。

在先秦“他”的意义是“别的”,“莫”的意义是“没有谁”或“没有什么”。例如,

山之石,可以攻玉。(《诗经·小雅·鹤鸣》)

王顾左右而言。(《孟子·梁惠王下》)

溥天之下,非王土。(《诗经·小雅·北山》)

谏而不入,则之继也。(《左传·宣公二年》)

一年之计,如树榖;十年之计,如树木;终身之计,如树人。(《管子·权修》)


我们考察《尚书》等十部著作,“他”和“莫”的使用情况如下:



根据以上统计,“他”在先秦一般只作定语和宾语,“莫”只作主语。

汉代以后,“他”已用作主语,东汉以后产生新义,表示“别人”,唐以后“他”演变为第三人称代词。

“莫“在战国以后,也逐渐产生新义,当“勿”字讲,变成一个表禁止的否定副词。例如:

[勾践]至于军,斩有罪者以徇曰:“如此环嗔通相问也!”明日徙舍,斩有罪者以徇,曰:“如此不从其伍之令。”明日徙舍,斩有罪者以徇,曰:“如此不用王命。”(《国语·吴语》)

秦王车裂商君以徇曰:“如商鞅反者。”(《史记·商君列传》)

王力先生在《中国语法理论》中将代词分成七类:(1)人称代词;(2)无定代词;(3)复指代词;(4)交互代词;(5)被饰代词;(6)指示代词;(7)疑问代词。在他所主编的《古代汉语》中把“莫”算作无定代词,根据他的分类,上古的“他”也应是无定代词。但是杨树达先生是把代词分成入称代名词、指示代名词、疑问代名词和复牒代名词四类,“他”、“莫”都属指示代名词。可见“他”、“莫”既可以作为指示代词中的一小类,又可以分出来另立一大类。总之,“他”、“莫”同其他指示代词的区别是很明显的。现代汉语中没有和 “他”、“莫”相当的代词(“他”保存在“其他“这一固定结构中);可以说,唐以后代词体系中的无定代词一类已经逐渐消亡,相应的意思一般是用词组来表示。

“尔”、“若”、“然”三个指示代词,杨树达先生的《高等国文法》把它们归在“如此”一义的下面,与“此”、”是”、“斯”有别。段玉裁也早就说过:“然,通假为语词,训为‘如此’,‘尔’之转语也。”(《说文解字注·火部》)王力先生在《中国语法理论》中也认为“尔”“若”相当于现代汉语的“这样”、“这么着”,或“那样”、“那么着”。他们的意见是对的。例如:

虽曰匪予,既作歌。(《诗经·大雅·桑柔》)

形全犹足以为。(《庄子·德充符》)

公与为也。(《公羊传·僖公二十一年》)

君子哉人!尚德哉人!(《论语·宪问》)

君人者,亦可以察言矣。(《荀子·王制》)

君如有忧中国之心,则时可矣。(《公羊传·定公四年》)

君臣亦。(《左传·昭公二十年》)

非独染丝也,因亦有染。(《墨子·所染》)

河东凶亦。(《孟子·梁惠王上》)

我们考察《尚书》等十部著作,“尔”“若”“然”的使用情况如下表:



根据以上统计,“尔”“若“在先秦很少用作指示代词;用作指示代词时,“尔”多用作宾语,“若”只作定语。正如杨树达先生指出的,“尔”、“若”都可以理解为“如此”或“如是”,即带有谓词性。至于“然”在先秦用作指示代词是比较常见的,意义是“如此”,一般作谓语,有的著作中也作宾语,显然是一种谓词性的指示代词。这二个词与体词性的指示代词有着明显的区别。至于“尔”、“若”、“然”之间则显示出语法功能上的差别,特别是《公羊传》表现得最为明确。

汉代以后,“若“、”然”逐渐很少用作指示代词,而指示代词 “尔”却使用日益频繁,作用也有所扩大。《世说新语》用“尔”五十三次,“然”一次,不用“若”。例如:

许橡尝诣简文,夜风恬月朗。(《世说新语·赏誉》)

江曰:“恐不得。”(《世说新语·方正》)

,后将易吾姓也。(《晋书·桓温传》)

“尔”不但用作定语、宾语,还可用作谓语,如例(2)、例(3)。意义也有变化,即有时已不是“如此”,而等于“此”或“那”,如例(1)“尔夜”。王力先生在《汉语史稿》中指出,“那”的来源可能就是“尔”。那么,“尔”就由上古带有谓词性的指示代词发展成了后代的体词性远指代词了。


三、“彼”、“夫”的语法意义和语法作用


“彼“和“夫”都是远指代词,这是语法学界比较一致的看法。例如:

谮人,投畀豺虎。(《诗经·小雅·巷伯》)

丈夫也,我丈夫也,吾何畏哉?(《孟子·滕文公上》)

是亦也,亦是也.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庄子·齐物论》)

何为哉?《论语·卫灵公》)

独无族姻乎?(《左传·襄公二十六年》)

人之力不及此,因人之力而毙之,不仁。(《左传·僖公三十年》)

不以一害此一谓之壹。(《荀子·解蔽》)

有些语法学家把“彼”、“夫”的许多用例认作第三人称代词,认为它们既是人称代词,又是指示代词,我们认为那是从现代汉语翻译的角度来理解的,而从上古的整个指代系统来看,“彼”、“夫”的作用在指示,应该统一看作指示代词。

“彼”“夫”在《尚书》等十部著作中的使用情况如下:

根据以上统计,可见“彼”是一个常用的远指代词,不仅可以用作主语、定语、宾语,还可以用作谓语;“夫”的使用频率低得多,而且只作主语或定语。“彼”同“夫”的区别是否只在语法功能的广狭和使用频率的高低呢?吕叔湘先生说:“夫,远指,只作指示用。先秦书中多用,后世文言里用得较少。就后世的用法而论,比‘彼’轻些,和白话里的‘那’字很相近。吕先生是就后世文言的用法说的,那么先秦怎样呢?王力先生也说:“夫字,也是一个指示代词,但是指示性很轻,和现代汉语对译时有时可以不必译出。”这是就先秦而论的。两部书的意见是对的,在语法意义上,“彼”的指示性特别强,始终是一个与“此”相对立的十足的远指代词,而“夫”的指示性轻得多。可能就因为“夫”的指示性轻,所以先秦时代巳开始变成一个要概述事物的特征或阐发议论的句首语气词。例如:

战,勇气也。(《左传·庄公十年》)

物之不齐,物之情也。或相倍蓰,或相什百,或相千万。子比而同之,是乱天下也。(《孟子·滕文公上》)

列子御风而行,泠然善也,旬有五日而后反。彼于致福者,未数数然也。此虽免乎行,犹有所待者也。(《庄子·逍遥游》)

一般来说,用在句首或用作主语的“夫”大多被看作句首语气词。这样一来,先秦古籍中句首语气词的“夫“反而比指示代词的“夫”多。《尚书》等十部著作的使用情况如下:



“夫”被看作句首语气词的来源是很早的,梁朝刘勰在《文心雕龙·章句》中就说:“至於夫、惟、盖、故者,发端之首唱。”唐朝陆德明在《经典释文》中说:“‘夫’音符,发端之字。”宋朝邢昺疏《尔雅》也说:“‘夫’者,发语辞,亦指示语。”但是指示代词的“夫”和句首语气词的“夫”的界限不是很清楚的。《马氏文通》就把下面的用例看作指示代词;

州吁弑其君,而虐用其民,于是乎不务令德,而欲以乱成,必不免矣。(《左传·隐公四年》)

祛犹在,女其行乎?(《左传·僖公二十四年》)

在讲到提起连字时,重复举了《隐公四年》一例,这是看作我们说的句首语气词了。但是马建忠始终强调“夫”具有指示代词的性质,他说:“然则古人以‘夫’字为发语之词者,亦非定论。总之,‘夫’字以冠句首者,皆以顶承上文,重立新义,故以‘夫’字特为指明。是则‘夫’字仍为指示代字,而非徒为发语之虚字也。”杨树达先生也很重视“夫”的指代作用,很少谈到“夫”作助词。总之,“夫“确实总带有轻微的指代作用,如果看重“夫”的指代作用,句首的“夫”就都可以归作指示代词,如果看重它提示下文要概述事物的特征或阐发议论,就可以归作句首语气词。所以产生这种情况,就因为“夫”的指示性比“彼“轻。


四、“之”、“兹”、“其”的语法意义和语法作用


“之”“兹”一般被认作近指代词,但是正如我们在第一节中指出的,它们在甲骨文中不分远近,是两个泛指代词,到上古时期,仍然保持它们泛指的特性,泛指需要说到的人、物、事、理、时、地。“其”是特指代词,指示某一特定的人、物、事、理、时、地。例如:

我王来,既爰宅于。(《尚书·盘庚》)

挹彼注。(《诗经·大雅·泂酌》)

臣庶,汝其于予治。(《孟子·万章上》)

子于归,宜其室家。(《诗经·周南·桃夭》)

使杞子、逢孙、杨孙戍。(《左传·僖公三十年》)

使居于王所。(《孟子·滕文公下》)

子曰:“爱,能勿劳乎?”(《论语·宪问》)

子曰:“不在位,不谋其政。”(《论语·泰伯》)

吾视辙乱,望旗靡,故逐之。(《左传·庄公十年》)

试分析《诗经·周南·桃夭》一例,前句用“之子”,这是泛指一切女子,“之子于归”即“凡女子出嫁”的意思;后句用“其”,却是指示那出嫁的特定女子了。再对比《论语·宪问》和《论语·泰伯》两例,《宪问》中“爱之”的”之“是广泛指代,指代“爱”的任何对象;而《泰伯》中“其位”“其政”的“其“却是指示某一特定的职位和政事了。因此,“之“和“其“是泛指和特指的对应。

《尚书》等十部著作中的使用情况如下:



根据以上统计,正如顾炎武《日知录》指出的:“《尚书》多言兹”,用了九十二次;此外《诗经》用了十五次(只见于《大雅》和颂诗);《左传》用了十七次;其他古籍用“兹”很少,有的还是引的《尚书》。看来“兹”在春秋战国时代已经是一个古词。“之”、“其”在先秦古籍中用得特别多,语法学界一般把大部分用例看作第三人称代词,我们在《汉语第三人称代词的起源和发展》一文中曾经指出:它们在先秦本质上是指示代词,不过兼任了后代第三人称代词的职务。因此,统计时一律当作指示代词来对待,只是将用作连词的“之”(马建忠和王力先生称作介词)和用作语气副词的“其“(王力先生称作句首句中语气词)排除在外。

“之”为什么是泛指而不是近指呢?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理由;

(1)上古时期,“之”用得非常多,在任何一部古籍中既用 “之”,也用“此”和“是”,语法作用应当与“此”“是”有别;如果“之”是近指,那么与“此”成了等义词,这是不合语言体系的通例的,我们在前文已经说过。

(2) “之”所指代的事物,可以近在目前,也可以远在天边,甚至是上下文中没有具体交代的。例如:

公赐之食,食舍肉。公问。(《左传·隐公元年》)

欲与太叔,臣请事。(《左传·隐公元年》)

子于归,宜其室家。(《诗经·周南·桃夭》)

二虫又何知?(《庄子·逍遥游》)

得之若惊,失若惊,是谓宠辱若惊。(《老子·十三章》)

例(1)的“之”指代颍考叔.颍考叔就在郑庄公的身边,所指近在目前;例(2)的“之”指代公叔段,公叔段远在郑国国都以外的京地;例(3)的“之”指代对象的远近无从知道;例(4)中的“之”所指代的对象蜩和学鸠,是拟想中的事物;例(5)的“之”所指代的对象在文中没有具体交代,只是泛指某种东西。前文已经指出,甲骨文中的“之”不分远近,是泛指;从以上用例的分析中,可见上古时期的“之”也是不分远近的,继承了甲骨文“之”字的泛指作用。

(3)正因为“之”是泛指,可以广泛指代所要说到的事物,因而逐渐趋向于虚化。例如:

生则恶可已也,恶可已,则不知足,手。(《孟子·离娄上》)

“蹈之”、“舞之”的“之”指代什么呢?已经比较虚化。因而有的语法学家认为它们是小品词,或者说是凑足音节。其实“之”是泛指一种情况。“蹈之”、“舞之”是说人们因为快乐一产生就手舞足蹈起来,“之”泛指快乐产生的情况,作“蹈”和“舞”的原因补语。再如“顷之”、“久之”的“之”更是泛指代词的虚化用例。

泛指代词“之”进一步虚化,更变成了连词“之”。例如:

鸡豚狗彘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孟子·梁惠王上》)

所触,肩所倚,足所履,膝所踦,砉然响然。(《庄子·养生主》)

以上两例用现代汉语来理解,我们可以说“鸡豚狗彘这类家畜”, “手这身体一部分所接触的地方,肩这身体一部分所倚靠的地方,脚这身体一部分所踩的地方,膝盖这身体一部分所顶住的地方”。追溯来源,这种“之”也是一种复指,用复指来提示前面的成份和后面的成份是一种偏正关系;由于指代作用的虚化以至消失,于是“之”只起连接定语和中心语的作用了,因而变成了连词。“之”的所以能够虚化,正是由于它是泛指,指代性没有“此”、“彼”等近指或远指代词那样强、那样具体。

(4)“之”、“兹”与“其”古音同在之部,它们的语法作用分别是泛指和特指的对立,正好说明语音之间的密切关系是与语法作用之间的对立相一致的,体现了语言系统之间的紧密联系。


五、“此”、“是”的语法意义和语法作用


“此”、 “是”、“斯”一般都被看作近指代词,那么分别何在呢?顾炎武《日知录》说:“《尚书》多言‘兹’,《论语》多言‘斯’,《大学》以后之书多言‘此’。”又说:“《论语》之言‘斯’者七十,而不言‘此’;《檀弓》之言‘斯’者五十有三,而言‘此’者一而已矣;《大学》成于曾子之门人,而一卷之中,言‘此’者十有九。语言轻重之间,而世代之别,从可知矣。”《马氏文通》也说:”按《尚书》多言‘兹’,《论语》多言‘斯’,而《孟子》则通用‘此’‘是’诸字,惟引《书》一言‘惟兹臣庶’而已。”顾炎武、马建忠都把“兹”看作近指代词。我们上文已经论述“兹”是较古形式的泛指代词,可以不再讨论。顾炎武认为其他几个词也是“世代之别”,马建忠的看法也有类似之处。那么,“此”和“斯”是否就是时代的差别呢?我们认为这个问题需要重新考察。《孟子》固然比《论语》晚,但《尚书》《诗经》的时代是早的,还有《礼记》是七十子后学和汉代学者所记,《檀弓》的时代不会比《孟子》早,从时代的差别来解释“此”“斯”的分别说不通。不是时代的区别,是否又是地域的区别呢?从地域来说,孔子是山东曲阜人,孟子是山东邹县人,两地相距很近,是否有此方言的区别,也很值得怀疑。更重要的是许多先秦古籍“此”“斯”并用,这就很难说是方言的区别了。

下面是“此”“斯”“是”在《尚书》等十部著作中的使用情况:



根据以上统计,除《尚书》、《论语》、《公羊传》以外,其他七部著作都是“此”和“斯”并用的。《诗经》中“斯”的用例很多,几乎是“此”的一半;但由千《诗经》本身有一个时代和地域的问题,我们姑且不用作论据。而《孟子》的用例也不少,超过“此”的用例的1/10,这就很难说是时代或地域的区别了。其他五部书“斯”的用例虽然少,但也只是使用频率的问题,不能轻易地当作例外处理。因此,我们认为“此“和“斯”的分别比较合理的解释是,有点儿类似远指代词“彼”和“夫”的分别;也就是说,“斯”的指示性比“此“轻。正因为如此,“斯”与“夫”一样,指示性进一步弱化,也转变成了另一类词;不过,“斯”不是转变成了句首语气词,而是转变成了连词。例如:

知惧如是,不亡矣。(《左传·成公七年》)

王无罪岁,天下之民至焉。(《孟子·梁惠王》)

敢问何如?可谓士矣?(《荀子·哀公》)

观过,知仁矣。(《论语·里仁》)

吴师来,与之战,何患焉?(《左传·哀公八年》)

前四例,“斯”仍然多少带有指示的意味,最后一例,指示性很轻微。我们在统计“斯”的用例时,把这种虚化的“斯”都看作连词排除在外了。因此,有些先秦古籍“斯”用作连词比用作指示代词的频率 还高一些。例如“斯”在《孟子》中用作指示代词十七次,而用作连词的却有二十六次;在《荀子》中用作指示代词二次,而用作连词的却有九次。如果把这些“斯”的用例也算上,“此”和“斯”并用的情况将更加普遍。

“此”和“是”的分别更是一个语法学界没有定论而又比较难于解决的题。马建忠曾经说过:“至‘是’‘此’二字,确有不可互易之处。凡言前文事理,不必历陈目前,而为心中可意者,即以‘是’字指之。前文事物有形可迹,且为近而可指者,以‘此’字指之。”可是杨树达先生不同意,在《马氏文通刊误》中他根据马建忠的举例进行了批驳,认为“此” “”之间没有马建忠所说的区别。我们认为杨树达先生的刊误是值得商榷的。因为马建忠的话,虽然有可议之处,但重要的是肯定“‘是’‘此’二字,确有不可互易之处”。他说:“凡言前文事理,不必历陈目前,而为心中可意者,即以‘是’字指之。”这是说明“是”并非真正的近指代词。又说:“前文事物有形可迹,且为近而可指者,以‘此’字指之。”这说法虽然欠周,但主要是说“此”是真正的近指代词。杨树达先生指出:“此”也可指“未在目前的”“前文事理”,这确是马建忠考察欠周之处。正如王力先生指出的:“近指和远指,似乎很容易分别。其实除非远近二物都说得出来,才有了比较,否则所谓远或近是没有标准的。”这就是说,远近是相对而言的,说话人对所谈的事物,基于考虑的角度不同,既可以视为近指,又可以视为远指,因此有时说到同一个事物,既可以用“”,又可以用“此”。这种情况在现代汉语中同样可以出现。例如;“中国也有火神的。但那可不是燧人氏,而是随意放火的莫名其妙的东西。”(鲁迅《关于中国的两三件事》)句中的“那”就可以改为“这”。由于鲁迅先生写作时,考虑到“火神”并非近在目前、具体可指的东西,因此用了远指代词“那”;如果作者想表明,我说的是我现在讲到的这种事物,那就该用近指代词“这”了。

我们考察《孟子》所用的全部“此”和“是”,凡真正“有形可迹”,且“近而可指”的事物,只用“此”,没有用“是”的。例如:

孟子见梁惠王,王立于沼上,顾鸿雁麋鹿,曰:“贤者亦乐乎?” 孟子对曰:“贤者而后乐,不贤者虽有,不乐也。(《孟子·梁惠王上》)

鲁君之宋,呼于垤泽之门。守者曰:“非吾君也,何其声之似我君也?”(《孟子·尽心上》)

在《孟子》中,“是”只指抽象的事理或不在目前的事物。例如:

杨氏为我,无君也;墨氏兼爱,无父也;无父无君,禽兽也。(《孟子·滕文公下》)

颜渊曰:“舜,何人也?予,何人也?有为者,亦若。”(《孟子·滕文公上》)

例(1)中的三个“是”都指前文所举的抽象事理,例(2)的“是”指舜,虽然有形可迹,但不在目前。

我们还看到有些用“是”的地方,如果用近指来理解,很觉勉强。例如:

予岂若小丈夫然哉?谏于其君而不受,则怒,悻悻然见于其面,去则穷日之力而后宿哉(《孟子·公孙丑下》)

故天将降大任于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孟子·告子下》)

孟子曰:“君子居国也,其君用之,则安富尊荣;其子弟从之,则孝弟忠信。”(《孟子·尽心上》)

以上三例,都无前词,不是承前指代,因此用近指来理解,总有些扞格难通。例(1)的“是”,王引之在《经传释词》中就说:“是犹夫也。”可见他是看作远指代词了。例(2)、例(3)的“是”,也以理解为远指或特指较为稳妥,语译时可以用“那个”或“某个“,而不宜用“这个”。这都说明“是”与“此”不同,不是真正的近指代词。吕叔湘先生也说:“‘是’字的近指性也不及‘此’字强,用于承指比’此’字更合适。”这也是看到了“是“和“此“确有区别。我们认为,“是”作指示代词很有点像苗语的远指moŋ55或忆指i35,也有点类似苏州话的“葛个”、龙南话的中指neɔ55。

正是由于“是”与“此”不同,不是真正的近指代词,指示性不如 “此”强,常常用来承指前文所举事物,因此当它复指宾语时,就构成了上古汉语中宾语前置的特殊句式,“是”的指示性也有所虚化。例如:

日居月诸,下土冒。(《诗经·邶风·日月》)

岂不榖为?先君之好继。(《左传·僖公四年》)    

“是”不仅复指宾语,还经常复指主语;由复指主语发展为后来的系词。例如:

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知也。(《论语·为政》)

日月星辰瑞历,禹桀之所同也,《(荀子·大论》)

贫与贱,人之所恶也。(《论语·里仁》)

以上三例,“是”复指主语。为什么要用“是”复指呢?最初大概是因为有些判断句中的主语太长、结构复杂,主谓界限不明显,容易产生误解,如例(1);用“是”复指,起总括前文、提示主语和划分主谓的作用。由于类推的原故,后来主语不长的句子,如例(3),也用“是”复指;这时复指提示的作用自然随之减弱,逐渐转为连系主谓的作用,于是开始向系词转化。

汉代以后,这种复指主语的“是”就逐渐发展成了系词“是”。例如:

巫妪、弟子女子也。(《史记·滑稽列传》)

家人官耳。(《史记·儒林列传》)

所嫁妇人之父也。(《论衡·死伪篇》)

大家子,仕宦于台阁。(《焦仲卿妻》)

例(1)还是从指示代词转化为系词的过渡形式,我们固然可以认作系词,因为《史记》时期已经有了系词“是”;但它在形式上与前面所举的《荀子·天论》和《论语·里仁》的例子是完全一样的,未始不可以认为仍是复指主语的指示代词。例(2)、例(3)的主语是代词,句中的“是”当然是系词;但最典型的是《焦仲卿妻》一例,表判断的句尾语气词从句中消逝了,“是”的复指提示作用不再保存,只起联系主谓、表示判断的作用了。

总之,“此”、“彼”两个指示性很强的指示代词,没有发生虚化的现象,而“是”同“夫”“斯”一样,虚化成了别类词,正是由于它同“此“有明显的区别,不是真正指示性强的近指代词。


六、结论


从以上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先秦十几个指示代词在语法意义、语法作用等方面都是有区别的。这些区别使它们之间的关系有的密切,有的较远,形成一个体系;这个体系既不同于远古时期甲骨文指示代词的体系,也不同于今天现代汉语指示代词的体系。如果结合它们的上古音来考察,更可以看出这种体系的系统性来。下面按指示代词的语法意义、语法作用的体系标出它们的上古音,再加以说明:



“之”、“兹”同属之部,并且声母同是舌齿音;“其”也属之部,声母是牙音。“之”、 “兹”同“其”构成泛指和特指的对立,“之”与“兹”在远古有语法功能方面的差异,春秋战国时期“兹”已成为古语的残留。

“此”、“斯”、“是”同属支部,声母也同是齿音,在语法方面关系也很密切,以声母的不同表示语法方面的细微差别。“此”是指示性很强的近指代词,“斯”是指示性轻的近指代词,“是”是指代不在近前的中指代词,或者可以称为忆指。“彼”、“夫”同是帮母字,韵的方面是歌、鱼旁转,用韵母的不同表示语法方面的细微差别。“彼”是指示性很强的远指代词,“夫”的指示性弱。“他”和“莫”语音上的差别较大,但在韵部方面还是有联系。“他”属歌部,“莫”属铎部,歌、铎是旁对转,有点近似“彼”、“夫”的情况,不过关系较远,二者在语法方面的区别也较大。“他”是甄别性的无定代词,“莫”是否定性的无定代词。“尔”、“若”、“然”同是日母字,韵的方面“尔”和 “然”是歌、元对转,“若”同“尔”、“然”是旁对转,近似“莫”同“他”的关系。“尔”、“若”、“然”在语法方面同是谓词性的指示代词,韵母的不同体现了它们在语法功能上的差别。“尔”一般作宾语,“若”只作定语,“然”主要作谓语,有时也作宾语。

这种语音上的系统相配,表明它们语法意义、语法作用方面存在的对应关系,绝不是偶然的巧合。当然,我们并不认为这种现象就是一种形态变化,而认为是一种词汇范畴的现象,是同源词或近义词采取音变构词的结果。

总之,上古汉语众多的指示代词既在语音方面表现了相当整齐的系统,又在语法意义、语法作用方面体现了自己独特的体系,我们需要从上古汉语本身来考察、理解它的独特的体系,绝不能以今律古,强把上古汉语的指示代词体系纳入现代汉语的近指、远指两类指示代词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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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文辉

审核:李夏薇

来源:公众号“语言学微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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